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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细致,是调解员必备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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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在市交警七大队事故调解室内,两名数日前车辆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专职调解员的调解下,没有因赔偿问题争得面红耳赤。短短20分钟后,当事人双方就达成了调解协议。“以往,处理此类纠纷至少要两到三天,现在有了专职调解员,调解效率明显提高。”交警七大队事故中队负责人感叹道。
本月月底,全省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现场会将首次在我市召开,这意味着我市此项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面对争执不下的当事人,专职调解员究竟是怎样展开工作的呢?我们不妨去瞧一瞧。
没有人民调解机制,事故纠纷状况如何?
“我不上法院,就让你们给我作主!”
这样的话,对于多年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市交警六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陈继涛来说,是再熟悉不过了。过去,当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因赔偿产生纠纷时,交警在初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建议他们向法院起诉,不少当事人往往这样说。
陈继涛说,以前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单纯依靠交警调解处理,不但让警力分散,无法集中到事故追逃、证据调查等主要工作中,而且,按照以前事故调解模式,他们即使有三头六臂,也无法全部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同时,当事双方的赔偿纠纷,也让交警一时“难断”,导致事故调解耗时又耗力。
有关统计表明,去年,我市交警系统中的各类信访案件中,交通事故类纠纷占近46%。
“我们虽能把交通事故很好地认定处理,但并不能把当事双方赔偿纠纷完全化解。”陈继涛说,“一定程度上,不能有效调解当事双方的事故纠纷,会出现矛盾激化等情况。”
人民调解机制下,事故纠纷处理成效如何?
从去年5月开始,市交警支队联合市司法局在一些县区设立试点,实行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制度。
去年年底,我市各县区17个交警大队设立了17个调解委员会。
今年9月3日,我市首批40多名专职调解员正式培训,他们多来自社区、司法所,也有退休干警。
本月月底,全省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现场会将首次在我市召开,这意味着我市此项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据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说,今年5月到8月,我市各交警大队通过“调委会”处理事故纠纷623起,调解成功率96%。从运行时间最长的新安县试点来看,一个大队受理的交通事故纠纷中,通过“调委会”处理的事故纠纷已占70%以上。
案例:调解员三招成功解决纠纷
今年2月中旬的一天,一辆轿车与货车在龙门北桥发生碰撞,货车司机无事,轿车内的司乘3人受伤严重,轿车也几乎报废,双方共计损失11万元左右。
几天后,市交警六大队民警根据事故现场等情况,依照有关程序作出了小轿车承担60%事故责任,货车承担40%事故责任的认定。而在此后的伤员治疗以及赔偿事宜上,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发挥了关键作用。
以情感化人
调解员李金豹回忆说,事故发生后,他们就提早介入事故处置中。起初,货车司机认为自己没有主要责任,不愿出钱先期垫付医药费。
“谁都不想出这事儿。反过来想想,如果你在事故中受伤住院了,那心里啥滋味?”调解员主动约见司机谈心,“不管谁责任大,先救人要紧,何况有我们在,不该你掏的钱,也会退给你。”
几次劝说下来,货车司机终于垫付了伤员的治疗费用。在这期间,李金豹还带着司机去医院探望伤者。
以理说服人
5月,伤者出院,可双方就车辆、乘客赔偿等问题迟迟谈不拢。一方认为,自己的轿车被撞报废了,人也伤了,再去给车辆定损没有意义,要求货车司机“赔车”。而货车司机认为事故是因为轿车违规行驶引起,他的货车也被撞了,他也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双方各执一词,一度闹得很不愉快。
见此情形,调解员李金豹分别约见当事人,通过认真交谈,了解了对方各自“底线”和具体要求。同时,他还把对方认为自己占理的想法一一记录下来,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判断,告诉他们哪些要求能站住脚,哪些只是“气话”。
以法教育人
待双方心态平和下来,李金豹见调解时机成熟,便约见双方同时坐下来协商。
在这期间,李金豹会把他们各自的要求通过具体案例、法律条文进行一一分析。最终,双方在冷静、理智的心态下,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
李金豹说:“调解员不是‘和事佬’,处理问题要有理有据,让当事人信服。其实,很多事主并不是为钱而争执不休。先解双方‘心结’,事儿也就好办了。”
找调解员“说理”是啥流程?
当事人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民警就以告知书的形式告诉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事故纠纷。
如果当事人同意接受调解,就填写申请书。接到申请后,调解员会提供调解指南和联系卡,告知当事人需准备的材料和手续。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调解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调解(调节时允许旁听,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如果双方认可调解方案,调解员会当场制作调解协议;如果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调解员会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并说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只要涉及交通事故中的民事纠纷,例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均可用此种调解方法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