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王文斌 记者 邓德洪
昨日,不少市民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反映,学校让孩子交保险费,他们不知道学校收这笔钱有没有依据。
市民李女士说,她的孩子在洛龙区龙和小学上五年级,近日,学校老师让孩子交一年的保险费30元。栾川县的全先生也反映,他孩子所在的慧光小学要求每名学生交纳50元的意外人身伤害险,由保险公司在学校向学生收取。
那么,市教育局核准的保险项目有哪些?收费标准是什么?学校能否强制收取?就这些问题,记者咨询了负责此项工作的市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秋季开学后,我市所有中小学校将全面推广“校方责任险”,由政府拿出近500万元资金,为每生每年交纳保险费5元,学生一旦出了意外事故,最高赔偿金额可达30万元。
校方责任险是专门为学校设立的一个险种,即在学校组织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的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设施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当由校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学生可以选择交纳15元,这是校方责任险的补充险种,相当于意外险,用于投保发生在校园内但与校方没有直接责任的学生意外伤害以及发生在校外的意外伤害。学生也可选择交纳40元,参加由市教育局体育卫生工作站负责的医疗保险。
该负责人称,交费15元的补充险种和交费40元的医疗保险都为市教育局推荐,学生可自由选择。家长发现任何强制收取保险费的现象,可向市县区教育纪检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