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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被廉署正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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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陈志云被廉署正式起诉
涉案金额近70万港元
  □据 《信息时报》  

  9月16日,香港廉政公署正式起诉无线电视(TVB)总经理陈志云、无线电视市场及营业部业务拓展主管陈永孙及陈志云的助手丛培昆三人,怀疑他们就无线电视的业务,涉嫌触犯贪污及串谋诈骗罪行,涉贪及诈骗金额近70万港元(约合人民币60万元)。三人将于9月21日上午9时半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被骗艺人包括佘诗曼、杨怡

  廉署16日下午发表的新闻稿中指陈志云及丛培昆去年7月和今年1月期间,在两项与无线电视有关的活动及表演中串谋,陈志云收受丛培昆担任董事的思潮广告12.7万港元(约合人民币11万元)作为报酬,涉嫌贪污。另一项控罪,指陈志云及丛培昆今年1月至2月,串谋诈骗无线电视和无线艺员,他们涉嫌讹称有关艺员出席一项活动,是向陈志云出版的一本书表示支持,但两人涉嫌隐瞒或不透露上述活动是由思潮出版社在一商业机构赞助下安排的。最后一项控罪,指丛培昆和陈永孙串谋诈骗无线电视55万港元(约合人民币47.65万元)。陈志云的代理律师表示,暂时各人仍需保释,他未透露详细情况,亦对胜算不作评论,需待21日提堂后才有进一步消息公布。

  与陈志云被捕时高调报道一样,TVB16日下午6点半的新闻报道中也有报道陈志云等人遭起诉一事,并提及陈志云、丛培昆涉嫌诈骗的无线艺人中包括佘诗曼、杨怡、杨思琦等艺人,涉及金额达30多万港元。

  无线未决定解雇陈志云

  16日8时许,陈志云独自到廉署总部报到,至下午4时40分才离开,他证实已收到起诉通知。在廉署超过8小时的陈志云表示比较疲惫,对心情和未来打算都不作回应,称会在适当时间再向大众交代整件事。之后他欲离开,但被记者重重包围,数度折回大堂,最后才顺利上车离去。

  陈志云被起诉后,无线电视外事部副总监曾醒明表示,由于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公司暂时不会评论案情,会先了解起诉内容,再决定是否解雇陈志云和陈永孙,直至16日傍晚为止,两人仍是无线员工,只是自3月起,已经被无线暂停了权责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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