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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跑腿 律师张超说,根据《婚姻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前,其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认定为赠予。假如杨先生结婚后,其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杨先生名下,从常理出发,可认定是杨先生父母明确向自己子女的赠予。若房屋产权证登记在杨先生的配偶名下,除非杨先生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表示向自己赠予,否则则认定是向夫妻双方赠予,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