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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洛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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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涉案车辆?虚惊一场!
交警部门:停车位使用虽无时限,也不应长期停车
  □记者 魏春兴 通讯员 崔跃国 文/图

  新安县县城一路边停车位上停放着一辆黑色轿车,一个多月来没人动过。这引起了周边居民的猜测:这不会是涉案车辆吧?

  近日,新安县读者郭先生拨打本报热线,他说,这辆黑色的桑塔纳轿车(如图)停放在县城畛河路一烤鸭店门前,上面落了一层厚厚的灰尘,车顶上还落了不少鸟粪。人们对此议论纷纷,有人怀疑这是涉案轿车,有人则猜测车主出了意外。

  昨日上午,我们向新安县警方反映了此事,他们表示近期并未接到丢失轿车的报案,而输入车牌号查询发现,这辆黑色轿车也没啥问题。随即,民警前往现场查看,发现了其中“玄机”。据民警介绍,这是一辆打算转让的轿车,车后玻璃内侧贴着一张转让广告。

  那么,在公用停车位内停车有没有时间限制?昨日下午,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表示,在我市的路边公用停车位上停放汽车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司机可以成年累月地占用停车位。一般来讲,这些停车位都是临时停车位,如果有人长期占用,既可能造成其他司机停车不便,高峰期还易引起堵车等问题,更关键的是车辆长期停在路边,被偷、被盗等安全问题也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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