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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与廉租房将逐步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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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公共租赁房与廉租房将逐步并轨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推动公共租赁房供地建房与廉租房逐步并轨。

  记者27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

  通知说,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上述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通知要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对改变上述内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已作为商品住房销售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通知要求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制定相应的套型结构比例条件。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和项目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等建设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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