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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地方立法可以解决暂不宜由中央统一立法解决的事项,也可以根据地方特点和实际自主地决定地方事务。
我市的立法依据“法制统一、急需先立”的原则进行,不仅有长期的五年立法规划,而且有年度立法计划。作出规划后就进行立法调研,根据调研写出法规草案,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两审”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截至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立法61部。 (记者 孟国庆 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