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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修改刑法时从未考虑
取消贪污贿赂犯罪死刑
  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28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起草过程中从来没有考虑过取消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

  陈斯喜是在回答网友的有关提问时作此表示的。他说,我们国家一贯高度重视预防和惩治贪污腐败,贪污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对贪污贿赂犯罪,我们的刑法已经有明确规定。这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并没有涉及现行刑法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今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拟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关于是否取消贪污贿赂犯罪死刑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陈斯喜回答网友提问,是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对此作出的权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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