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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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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国土部:
闲置土地收回
优先供应保障房
  近日,国土资源部利用司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政策可操作性,相关政策措施更加细化、实化,便于地方执行。

  《通知》要求,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

  该负责人表示,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涉及土地、建设、规划三部门衔接的重要环节较多,对住房建设项目能否按要求如约履行起着关键性作用。《通知》从规范编制拟供地块出让方案、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严格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也就是说,土地在出让前就明确了相关基本条件,宗地供地条件、规划条件、建设条件统一在一个住房用地出让方案中,减少了出让后的不确定性,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加快住房尽早上市。

  《通知》规定,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规划和建设条件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而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必须依法坚决查处。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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