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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书被抓”是因言获罪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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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漫画漫说
“写书被抓”是因言获罪的翻版
李地耕/文 朱慧卿/图
  【新闻背景】26日,广东顺德北滘中学高三语文教师元平(化名),因在天涯等网站连载网络小说《在东莞》被东莞警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带走,目前已被拘留。(9月29日《扬子晚报》)

  与元平在同一学校任教的元平的妻子表示,《在东莞》描写了东莞桑拿行业,是一部现实批判性质的小说,不涉及色情。天涯版主也说,小说乃文学作品而非色情出版物,“如果是黄色小说,我们早删了”。有律师说:“是否淫秽物品,应该交给出版管理机构去判断,而不应该由警察来判断。警方简单将一个作品认定为淫秽物品可能损害创作自由。”

  前不久,陕西渭南警方因《大迁徙》一书而进京,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带走”了作家谢朝平。而事实的真相是《大迁徙》这本书反映了三门峡库区移民疾苦,揭露了当地政府与民争利的恶劣行径。此事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在公众强烈的谴责声中,“渭南书案”草草收场。如今,东莞警方又导演了一场“东莞书案”,实在是耐人寻味。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言论自由,其他的民主自由就无从谈起。毫无疑问,无论是渭南警方,还是东莞警方,都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们给这个时代添加了一个极不和谐的音符,他们才是真正的违法者。“写书被抓”无疑是因言获罪的翻版。

  警方有权抓人,但不能随便抓人。此风当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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