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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版:洛阳·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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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赢了官司,钱不好要?有“绿色通道”!
伊川筹集资金,对小额执行案件实施预先垫付制度
  □记者 魏春兴 通讯员 郭国通

  本报讯 “真想不到呀,你们这么快就把钱送来了!”5日上午,伊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朱小航将2000元垫付执行款送来时,李红照乐得合不拢嘴。

  今年3月,伊川县白元乡夏堡村村民李红照,因为人身伤害赔偿和本村村民杜玉民发生纠纷,经该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杜玉民支付李红照5000元赔偿款后,剩余2000元钱拒绝履行。9月30日,李红照来到县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当天,县法院执行人员就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可是,由于被执行人杜玉民前往广东打工,一时难以回来,伊川县人民法院就预先垫付执行款2000元,并利用假期上门交给李红照,使得案件得以快速执结。

  以前,许多人都有这种苦恼,有时即便赢了官司,可想拿到执行款还是很难。为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奔波之苦,伊川县委政法委和该县法院筹集资金,设立专门账户,安排小额执行案件垫付周转资金10万元,对小额执行案件实行预先垫付制度。也就是说,群众可以先把钱拿到手,后续执行则交由法院操办。这一快速执行结案机制10月1日起施行,李红照幸运地成了第一个享受这一制度的申请执行人。

  据伊川县人民法院相关人士介绍,小额执行案件是指涉及农民、农民工、困难职工等弱势群体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人身损害赔偿及其他一般债务纠纷案件,案件标的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根据这项制度,法院立案庭将对小额执行案件优先立案,立案当天即转至法院执行局。执行局迅速审查案件情况后,尽量在3日内联系申请执行人,并通过垫付周转资金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标的款项。这样一来,申请人便不再为执行一事操心了。对于已垫付的小额执行案件款项,法院则依法继续执行,并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法律文书,迅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这些钱款将被及时纳入专项财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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