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华社电
记者从郑州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从10月开始实行的《关于完善限时办结制度,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的规定》明确规定,凡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行政服务请办事项,应当天办结;当天不能办结的,具体承办该项业务的行政机关要指定专人于次日上门服务,直至办结。
根据这项新规定,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请办事项,应当天办结;当天不能办结的,具体承办该项业务的行政机关要指定专人于次日上门服务,直至办结。对于需要上门服务的请办事项,承办单位要与请办人约定上门服务的时间、地点,真心实意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承办单位不得以工作量大、人员少等为理由拒绝上门服务。
郑州市的这一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请办事项,从受理之日起,超过3个工作日不能办结的,由承办单位作出《请办事项三天不能办结报告单》,经机关主要领导签发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规定指出,对作风拖拉、推诿扯皮、压事误事,导致请办事项逾期不能办结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影响投资者投资意愿、重大项目落地、延迟项目进度或请办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经办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