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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版:洛阳·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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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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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
独生子女证到哪里办理?
见习记者 裴希婷 实习生 李笑辉
  事件缘由 老城区同化街的袁女士致电本报反映,她儿媳的户口在孟津县,但是结婚两年来一直在同化街居住,并接受同化街社区的管理。今年6月,她的儿媳去同化街社区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独生子女证),被告知需要到其户籍所在地办理。当袁女士的儿媳回老家办理时,又被告知要到居住地办理。

  袁女士想知道,独生子女证是到户籍所在地还是到居住地办理?

  记者跑腿 带着袁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的工作人员。该科工作人员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夫妻双方均系本省户籍,办理独生子女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受理。但是,由于袁女士的儿媳未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可先由现居住地社区为其出具计划生育管理证明。之后,袁女士的儿媳带齐所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领取申请表,由计生专员登记、注册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之后袁女士的儿媳再持申请表到乡(镇)计生办办理。

  那么,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准备哪些材料?据工作人员介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违反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违法收养子女;二是夫妻的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合计只有一个,但依法收养残疾儿童、孤儿的除外。丧偶或离婚后未再婚的以本人生育(含收养)的子女数计算。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应当提供的材料是: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籍证明、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2英寸夫妻双方合影照片一张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果属于再婚,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他相关证明。丧偶或离婚后未再婚的则需提供单人照片。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其中身份证复印件为两份,申请表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领取,也可从洛阳市人口计生网直接下载。

  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疑问,可拨打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咨询电话6333045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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