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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6版:中州·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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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医患有矛盾, 可求助官方“协调员”
郑州决定成立医调委,请专业人士调解各类医疗纠纷
  □据 商都网  

  13日,郑州市政府发文通知,决定成立郑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主要负责调解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并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和建议;郑州市司法局负责医调委的设立和人员组成,并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据了解,依据2010年7月3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医调委主要职责包括: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制定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规程;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对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据郑州市卫生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说,医调委应当自受理医疗纠纷之日起30日内(不包含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调解完毕;逾期未调解完毕,医患双方同意延期的,可以延期一个月。到期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选择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解决途径。

  郑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先生说,依据《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郑州市政府决定成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质上是引入了“第三方协调”机制。另据业内人士说,医调委本身是一个中立性机构,其公信力更容易得到医患双方认可,其中,医疗纠纷调解组织成员一般由司法、卫生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医学、法学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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