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快递货物时让他人代为签收,货主事后发现货物损坏,而快递公司拒绝赔偿消费者损失。律师提醒消费者,接收快递包裹时应尽量由消费者本人签收。
市民赵先生前几日从网上购买了一块手表,12日上午,正在单位上班的赵先生接到自己居住小区的门卫打来的电话,称有个快递包裹需要他签收。“当时我在上班,于是便让门卫代为签收包裹。”赵先生说,没想到这次代签让他损失了几百元。
当天中午,赵先生回家打开包裹后发现,价值500余元的手表表壳玻璃破裂。“我立即给快递公司打电话反映手表损坏的问题,而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包裹已经签收,很难分辨货物受损到底是谁的责任,因此不能赔偿我的损失。”
律师张超说,消费者在接收快递货物时最好能亲自签收,并在签收前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完好。当自己不能及时签收货物时,可与投递人员约定时间签收,否则,当已经签收的包裹一旦出现货物损坏等情况,损失就只能由消费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