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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7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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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是否下井”不应是唯一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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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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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是否下井”不应是唯一的追问
□王军荣
  16日6时,河南平煤集团平禹四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37人被困井下。截至17日8时,事故已造成26人死亡。

  国家安监总局10月15日发文规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将由煤矿扩大到所有矿山企业。规定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企业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其经济收入挂钩,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将对矿企警告并罚款3万元。

  智利33名矿工被救之后,要做智利矿工成为一种“理想化”的口号。智利的矿工之所以能够被救,最为关键的,显然不是矿长下井,而是井下有紧急避难所。在这个避难所中,室温维持在32℃至36℃,有通风口,有生命赖以维持的饮用水,甚至能和家人通话。

  “矿长下井”被解读成“陪死”,让人透出悲凉。现在,“矿长下井”陪死倒是没有过,矿长不下井,让“伪矿长”下井,甚至在矿难来临之前逃脱的倒是不少。矿长下井真的是“救命稻草”吗?如果不从监管严密上着手,如果不在矿下建立起足够的避难所,罚得再多,恐怕也很难取得实效。

  当矿难发生的时候,首先质问“矿长在井下吗”,这难免有种病急乱投医的味道。我们不希望发生矿难,可一旦发生了,能够被救出来,这应该是有基本保障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矿长是否下井”不应该是唯一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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