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不购物,出国游加3000元?这几天,65岁的贾女士一点儿也不开心,到旅行社报名出游的经历让她和老伴有了怪怪的感觉!
事件回放:重阳节老人出游遇尴尬
贾女士家住西工区,对澳大利亚的风土人情向往已久,很早就想去看看。重阳节前夕,她和老伴先后来到我市两家旅行社咨询,可得到的消息却令她失望不已——去澳大利亚旅行,除正常的旅游费用外,60岁以上的老人还需交纳3000余元的附加费!
“我们先是来到位于人民西路的洛阳市中国旅行社咨询点,工作人员报价9900多元,而且还以老年人旅游不购物为由,让我们另外交3000余元附加费。”贾女士说。
随后,他们又来到七一路上的河南康辉旅行社洛阳分社咨询,工作人员的报价更高:需12000余元,而且3000余元的附加费也是必不可少。
“太不合理了,这分明就是歧视老年人嘛!”提起那天的经历,贾女士仍相当气愤。
记者调查:加收“老年费”是“行规”
为什么老人出国旅行需要另交附加费呢?带着贾女士的疑问,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旅行社。河南国旅洛阳分社工作人员表示,60岁以上老人出国旅行确实需要交纳一定的附加费,至于具体数额,她称不是很清楚。
此前,记者曾和洛阳市中国旅行社取得联系,该社一名工作人员称,对老年人加收附加费是“旅游业的‘行规’”,而且老年人也不会因此而享受比其他团员更多的服务。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不仅出国游,而且部分国内游,如云南游、海南游等路线对60岁以上的老人也加收一定的附加费。
律师说法:此举明显违法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何耀芳律师说,对60岁以上的老人加收附加费与我国法律明显相悖。她解释,旅游费用应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不应该在没有提供更多服务的情况下,加收60岁以上老人附加费。
何耀芳律师还介绍,2009年国务院通过的《旅行社条例》中,曾明确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明确说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禁止旅行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市旅游局:如不提供特殊服务,就不该收取老年附加费
随后,记者拨通了市旅游局旅游投诉热线。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签订旅行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行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行者另行付费的旅行项目;在同一旅行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以及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而加收附加费。
“旅行社若没有提供有别于其他团员的特殊服务,不得以消费水平不高等原因向同一团队的老年人收取附加费。”该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