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裴希婷 通讯员 肖慧
本来是欢欢喜喜逛商场,却因为试骑儿童三轮踏板车发生了“流血事件”,这让涧西区李女士的儿子乐乐(化名)“很受伤”,李女士一家也很心疼。
16日晚8点半,李女士和丈夫带着6岁半的儿子乐乐到附近某购物广场购物。在二楼玩具区,商场设置的可供儿童试骑的三轮踏板车吸引了乐乐的目光,他迫不及待地上去试骑。
可当乐乐穿过柱子与货架之间的狭窄过道时,身体突然失去了平衡,他的头撞在了方形柱子的棱上,顿时血流不止。李女士和丈夫见状,赶紧把乐乐送到了医院,孩子的头部被缝了2针。
随后,李女士找到商场协商,可是商场负责人先是说没人看见孩子撞伤的过程,后又说主要责任在李女士;而李女士认为,商场在试玩区域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也没有留下足够的玩耍空间,更没有专人进行看护,商场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在公共场所受到人身、财产安全等损害,而公共场所没有尽到防护义务时,比如在商场不慎滑倒、被货架上落下的重物砸伤等,公共场所都负有相应责任。
那么,“试”出的问题,责任该如何认定呢?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鲁辉律师认为,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商场为了介绍自己的产品,特意开设了试骑的体验项目,但是商场没有安排专人进行必要的看护和引导,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对于乐乐受伤的后果,商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家长:家长陪同孩子玩耍时,一定要让孩子在自己的视线和接触范围内,并告知孩子可能发生的危险。同时,商家应该在玩具柜台附近设有防护措施,比如在硬物、尖利处包裹海绵,在路面上设置减速带或缓冲区,在不易辨别处张贴提醒标志等。尤其是在有儿童出入的场所,要配备专人进行引导和看护。
最终,商场与李女士达成协议,同意赔付部分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