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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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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洛阳冷暖不好说,但不会“极寒”
分户计量采暖费计收标准调整
拓宽车行道
提高路口通行能力
王际鑫书画作品展在洛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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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分户计量采暖费计收标准调整
基本热价统一调整为按面积收费标准的30%
采暖费最高以按面积计费的1.15倍收取
  □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姚伟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了调动居民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今冬供暖期间,对我市采取分户计量方式交纳采暖费的用户,热费计收标准有所调整。

  据介绍,自2007年年底至今,我市先后在市区的五六个居民小区进行试点,采取分户计量的方式收取采暖费,制定了两部制热价试行标准。

  所谓的两部制热价指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组成。原定的两部制热价试行标准有两个:一是基本热价为按面积收费标准(0.16元/平方米·日)的30%,计量热价为0.125元/千瓦时;另一个是基本热价为按面积收费标准的40%,计量热价为0.11元/千瓦时。

  政策调整后,基本热价统一调整为30%一个比例,即基本热价为:30%×0.16元/平方米·日=0.048元/平方米·日,计量热价为0.125元/千瓦时。高层、小高层、多层等楼房的基本热费分别按建筑面积的82%、86%、90%计收。

  例如,一居民房屋的建筑面积为高层的100平方米,4个月的供暖期共消耗6000千瓦时热,那么到采暖季结束后,其应缴纳的基本热价为30%×0.16元/平方米·日×82%×100平方米×120日(集中供暖时间按4个月计算)=472.32元,计量热价为0.125元/千瓦时×6000千瓦时=750元,共计1222.32元。

  另外,试行分户计量的采暖费封顶政策调整为:如果用户按两部制热价试行标准核算超出现行按面积计费的15%时,只以现行按面积计费的1.15倍收取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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