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四年了,我永远忘不了一件事。
那是一个晚上,准备打烊,我开始打扫卫生。扫到一个柜台前,我突然发现地上有卷钱,捡起一数,三十五元。我想起来了,那是一个男顾客的。天快黑的时候,他买了十五元的东西,给了我一张五十元,这是我找给他的钱,看来他给弄掉了。我把钱放进口袋,准备再见他的时候还给他。
第二天下午,他走进我的店里,又买了七块钱的东西。给他找完钱,我笑吟吟地又从口袋里掏出钱:“你昨天丢钱了吧?给,三十五,昨天我扫地时,在地上发现的,我想应该是你的。”他惊喜地接过钱,高兴地说:“哎呀,真没想到啊,昨天回到家我就发现钱没了,心想不管丢到哪儿,都找不回来了,真没想到还能找着!”他连连称谢,我也了了一桩心事。
不知道又过了多久,只记得那天是大集,店里人来人往,忙得我是焦头烂额。我接待着这个顾客,还得招呼着那个顾客,正忙得不亦乐乎的时候,一个顾客叫住了我:“你把钱找错了。”他笑着说:“你多找我九十块钱,给你。我的钱丢在你的店里,你捡到了还能还给我,你的钱,我也不能要。”我一看,正是那天丢钱的那名顾客。接过钱,我的心里满是感动。
从此以后,他成了我的老顾客。后来知道,他在街上开了一家豆腐坊,我也成了他的老顾客。再后来,我们给彼此都带去了越来越多的顾客。
我常想,商人以利益为重,但是决不能贪占不义之财。也许贪了一时的小财,却失去了更多的财富。做生意以诚信为本,做人更是这样。
(新安县仓头乡 王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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