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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6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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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药见光死”该由谁来管
代言虚假广告
明星要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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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李刚”,官二代跋扈刺痛谁
“全裸”靠一个乡政府战斗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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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观点圆桌
代言虚假广告
明星要负刑责?
  【新闻焦点】据《成都商报》报道,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日前透露,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如获通过,意味着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除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终结“暴利无风险”

  明星们出镜几分钟即获得巨额广告费,产品出了问题,又怎能完全不负责任?明星代言“暴利无风险”的时代该结束了。这不仅是消费安全的必要保证,也是明星对自我形象的一次救赎。

  ——论者吴龙贵

  有助维护社会诚信

  部分明星卷入虚假广告的风波之中,不仅让自己的名誉受损,也让公众利益受到伤害,因其拥有的社会影响力巨大,对社会诚信的破坏力也更甚于普通人。从这个角度来说,规范明星代言广告很有必要。

  ——论者王毅

  不能全怪明星

  虚假广告泛滥,也不能全怪明星。如果在严禁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之外,对广告的审查、发布严格把关,健全问责机制,不仅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会减少,虚假广告的生存空间也会小很多。

  ——论者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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