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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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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帅帅:努力减轻父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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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企罚款过万元,
需到市委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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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出台措施进一步促进
民营经济发展
对民企罚款过万元,
需到市委市政府备案
□记者 李松战 实习生 王明利
  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

  为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意见》要求,全面清理对民营企业的收费项目,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等。

  昨日,市民营局局长徐新解释说,今后,市直机关对民营企业进行罚款,需要按规定备案。

  具体标准是:拟罚款数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需报送市委、市政府备案;数额在3000元(含)至1万元的,需报送市优化办备案;数额在3000元以下的,需报送市减负办备案。

  此外,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项目核准备案、规划、土地利用、环评、安评、文物勘探、消防验收等存在的“吃拿卡要”行为,对承诺不兑现、政策不落实到位及“四乱”行为,一经查实从严追究责任。

  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民营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补助、贷款担保补贴等方面。徐新透露,这笔资金的安排规模与地方财政同步增长,每年都要调整一次。

  近年来,我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意见》中提出,要用好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1000万元),对业绩突出、经营情况良好的担保机构予以奖励。

  目前,我市已成立了2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意见》要求,此类公司组建步伐还要加快,鼓励法人或自然人发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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