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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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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全面推行医疗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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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将全面推行医疗责任险
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保费由院方承担
若发生医疗纠纷,责任在医院的将由保险公司赔付患者
  □记者 张贵坊 见习记者 姜春晖 

  昨日,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南保监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全省范围内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什么是医疗责任险?医方和患者如何看待医疗责任险?对于医疗责任险的实施,保险业界又持什么态度?记者采访了市卫生局、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保险公司,为您一探究竟。

  市卫生局:保险费由医疗机构承担

  据市卫生局医教科负责人介绍,医疗责任险就是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医疗机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医疗纠纷,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即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或民事诉讼,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依照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全省范围内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该负责人表示,这次全省推行的医疗责任险,将采取招标的方式统一确定全省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并明确要求保险费由医疗机构承担,而且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医院心声:此举将减少医生顾虑

  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全面推行医疗责任险后,有关部门对医疗纠纷会有一个比较清晰的处理流程,可以把医院从繁琐的医患纠纷中解放出来,对缓解医患矛盾、和谐医患关系起到很好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医疗事业的进步。

  “由于怕产生医疗纠纷,致使许多新技术、新科研成果不敢推广和应用,最终受害的还是患者。”该工作人员说,医疗责任险的推广,减少了医生顾虑,从而更放心大胆的治病救人。

  患者企盼:医疗赔付不再扯皮

  得知要实行医疗责任险,市民王先生说:“对老百姓来说,这是件好事。实行医疗责任险后,如果出现医疗事故,赔偿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就跟车险差不多,不用来回扯皮,可以有效避免许多医患纠纷。”采访中,记者发现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是,医疗责任险全面实施后,一旦医疗纠纷的赔偿不再让医院支付,会不会导致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放松警惕,从而使医疗事故的发生率提高?

  据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市民的这个顾虑,通知中出了相应的制衡,即按照要求,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将积极探索建立与医疗责任保险赔付率、医疗安全管理水平等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也就是说,如果一家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发生率高,那么,这家医疗机构再参加医疗责任险的话,向保险公司付的费率也会相应提高。

  保险业界:患者获赔偿有了保障

  面对医疗责任险这块“大蛋糕”,我市保险业界表现得相当积极。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我市医疗机构早已开始探索同保险公司的其他合作模式,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以前,医患产生纠纷后,我们作为中间人,从中进行调解,确实化解了不少矛盾,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医院和患者都比较满意。今后,随着医疗责任险的推行,保险公司将有更大作为,患者获赔偿也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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