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年满60岁的刑释解教人员,经申请审核,可纳入社会低保范围。这是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作出的规定。
按照《意见》,年满60岁的刑释解教人员,经申请审核,纳入社会低保。农村户籍刑释解教人员回原籍所在地的,应按规定及时落实责任田(林)。服刑在教期间因征用土地、城镇开发建设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同等待遇予以保留其应有的合法权益。农村户籍刑释解教人员符合五保供养条件、本人申请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刑释解教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监护)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刑释解教人员,经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批,应当进入当地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未成年人可由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当地没有福利机构的,由民政部门安排到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家庭寄养,或者由民办福利机构抚(扶)养。本地没有合适的家庭和机构的,县级民政局与上级民政部门协商,安排到上级福利机构抚(扶)养。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部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