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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羊城晚报》
蒙牛陷入“诽谤门”事件再爆新内幕。21日,内蒙古警方就伊利、蒙牛恶意竞争纠纷发出通报,称已基本破案。警方表示,攻击伊利“QQ星”案件系安勇等人个人行为,与蒙牛公司没有关系。蒙牛爆料反击:8年前遭伊利“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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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员工被捕,攻击伊利是个人行为?
呼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刘江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目前已初步查明案情,抓捕犯罪嫌疑人4名,其中包括1名蒙牛员工安勇。安勇等人的作案动机是针对伊利产品“QQ星”,炒作鱼油话题,属于个人行为,与蒙牛公司没有关系。他是蒙牛乳业儿童奶项目负责人,其行为与其负责的产品有关。他还确认了其余嫌疑人的身份,分别是北京博思智奇公关顾问有限公司赵宁、郝历平、马野等人。
21日,蒙牛“诽谤门”主角之一的圣元公司再发声明,称获知消息后感到非常震惊,呼吁政府深入调查,早日查清真相。声明表示,圣元无辜被卷入奶粉“性早熟”事件,对企业已经造成了巨大伤害。如果“性早熟”事件幕后确有黑手,这种“通过诋毁行业伙伴换取自身利益的行为有损企业自身形象,有损行业整体形象,有损中国制造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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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攻击行为是单位职务行为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蒙牛高层表示安勇是蒙牛公司一名项目经理,他雇佣公关公司发帖攻击其他公司的行为是其个人所为,这样的说法值得商榷。
首先,该员工确实在单位中担任职务。其次,从该员工实施攻击的内容来看,他并非以个人身份来攻击某一个人,他攻击的是一个单位(企业),这一攻击行为和他的职务有紧密联系。最后,在他实施这一攻击行为之后,最大的获益者是该员工的单位而非其个人。
律师认为,从以上3点来看,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认定该员工的攻击行为是单位的职务行为,加害企业不能够撇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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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爆料:8年前遭伊利“毒手”
22日凌晨,蒙牛集团再次向《羊城晚报》发来一份声明,其中就“安勇事件”做了说明。与此同时还旧事重提,将2003年发生的“未晚事件”的细节一一公布,称伊利集团曾花费超过590万元,雇佣公关公司对蒙牛进行新闻攻击。
蒙牛在该份声明中披露了8年前的一桩往事,“2003年到2004年,伊利集团曾花费超过590万元,雇佣公关公司对我公司进行新闻攻击”。据其称,该次事件由当时伊利集团液态奶的主要负责人主谋并亲自操作,事发后郑俊怀(伊利集团前董事长)当年保过他,郑和他两人产生矛盾后,郑曾拿着有关材料控告过他,“‘未晚事件’的案子至今未撤,仍悬在那里……希望这次全国整顿行业不正当竞争之际将此案一并解决”。
蒙牛在声明中指出,2003年到2004年伊利集团委托其合作公司北京未晚品牌(国际)传播机构(简称“未晚”),采取收买媒体等方式,广泛制造并传播蒙牛负面信息。“经公安机关查实,在所实施的5次行动中,双方共签署合同款总额592.17万元,在全国11个省会城市的平面媒体及网络发表诋毁蒙牛乳业文章上百篇。事发后,‘未晚’总经理杨××等3人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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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擒牛”方案
声明中还表示,在公安机关查获的多份伊利集团与该机构签署的合同中,其中的一份合同中双方约定,伊利集团付给后者444.3万元,用以实施所谓的“伊利集团号外行动整合公关传播”。呼和浩特和北京多地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伊利集团号外行动整合公关传播”中,共有6次行动方案(5次执行,1次未执行),合用总额高达592.17万元。
这6次行动方案明确提出针对蒙牛乳业的打击方针:“擒牛”、“斗牛”、“打牛”,最后把“猛牛”变成“病牛”直至“死牛”。其主要手段是,以支付“广告费”的名义购买版面发表诋毁蒙牛的虚假新闻,标题有《蒙牛广告涉嫌欺诈》、《蒙牛现象——皇帝的新装》、《蒙牛暗藏危机,战略缺失、核心能力不足》等。
蒙牛发来的声明中附上了4个附件,分别是“伊利集团号外行动整合公关传播”合同书电子版、“号外行动”之一公关方案、“雷霆行动”公关传播效果评估报告以及伊利与“未晚”签订的公关代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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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诱惑下的“网络暴力”
如今,为达到炒作新闻尤其是炒作负面信息打击竞争对手等目的,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正从面对面的口水战进一步走向网络纠葛。不少网络推手和打手,再加大量版主、博主等“水军”追随,使得这条利益链变得越来越长。充满利益交换的“网络暴力”开始大行其道,企业之间的网络口水战总让围观者困惑不已。
对企业运作比较熟悉的广州刘康律师认为,这或许是中国经济发展与网络时代来临相碰撞所产生的一个阶段性的产物。如今,市场之争表象上成了几家企业甚至是两个品牌之间的对决,一对一的竞争措施看起来就更有精确打击的效果。再加上中国网民队伍急速扩大,网络营销蓬勃兴起,灰色的利益链条迎合了多方的需求,网络推手们在键盘上指点江山、组织网络群攻便不足为奇。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目前我国对网络暴力方面的监管是缺位的。网站本身应该具备法律意识,对于具有攻击、诽谤、捏造等行为的不良信息和违法信息应当主动将其屏蔽。同时,网站应当对发布损害他人信息并造成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遭遇网络攻击的企业该如何来保护自己?朱永平建议,中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包括诋毁、辱骂、捏造事实等,如果上述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总体而言,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他认为,应该呼吁国家加快对互联网监管的立法进程,但如何精准拿捏保障“网络监督”和避免“网络暴力”的界限,也还是个不小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