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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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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交了半年 住了两天想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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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房租交了半年 住了两天想退租
房东不大乐意,双方发生不快  
  □见习记者 谢磊   

  20日,市民杨女士在河洛世家小区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并支付了半年租金。由于老家突生有事,杨女士于21日通知房东退租,可房东提出的种种退款条件,让急于赶回老家的杨女士不知如何是好。

  据杨女士介绍,房子月租金为600元,租房当日,她一并支付了半年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共计3700元,房东给她写了一张收据。

  可人算不如天算,第二天,杨女士的家人就通知她,老家出事了,急需她回去处理!“这次回老家的时间应该很长,我和丈夫商量,想把房子退掉。”杨女士说,她可以支付两天的租金,作为对房东的补偿。

  房东提出的退租条件,让杨女士始料未及。“房东告诉我,想拿到房租,只能等我把房子转租或者等她把房子再次租出去才行。”杨女士说,退租的事情迟迟不能解决,就算她回到老家,心里也不踏实,所以便向本报求助。

  根据杨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上了房东张女士。张女士说,她了解杨女士的难处,但她也会考虑自己的利益。“我曾打算把钱退给她,但是她的态度和说话方式让我无法接受”。经过记者的协调,张女士表示,她会认真考虑,随后再决定是否把钱退给杨女士。

  这样的困扰如何避免?洛阳君友律师事务所赵保国律师认为,双方在建立承租关系时,最好签订租房合同,将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化、规范化,将租赁关系期内可预见的情况考虑在内,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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