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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欲辞职
人事档案遭扣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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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合同到期欲辞职
人事档案遭扣压
见习记者 王子君
  “合同到期了,我也按规定提前1个月交了辞职报告,可公司一直不给我办理辞职手续。”昨日,在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打工的范先生称,公司将他的人事档案扣压,除非他缴纳“违约金”,才给他办理辞职手续。

  反映

  合同到期档案遭扣

  2008年7月,范先生应聘到位于洛宁县的这家公司,3个月后,他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范先生说,劳动合同自2008年10月14日起生效,于2010年10月13日终止。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他按规定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

  然而,“公司扣压了我的档案,不给我办辞职手续。”范先生说,公司要求他缴纳工作两年间所发工资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否则不办辞职手续。“合同到期了,员工难道连选择自己去留的权利都没有?”范先生对此十分不满。

  企业

  扣压档案是想“挽留人才”

  昨日下午,记者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公司负责人称,他们扣压部分大学生档案的做法实属无奈。

  该负责人称,“公司在这些员工身上付出了很高的费用,他们的工资水平比其他工人高了很多,两年间公司还多次组织他们外出培训。现在他们学到技术了,就要跳槽,这样公司的利益就受到了损害。”该负责人表示,企业培养一个优秀员工不容易,他们这也是“挽留人才”。2009年4月,他们对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对于合同到期人员辞职,必须与公司协商,否则就属于非正常终止劳动合同,就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范先生认为,他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不属于非正常终止劳动合同,不应该缴纳违约金。 

  相关部门

  企业无权扣留档案

  洛宁县劳动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复印件来看,劳动合同上加盖有“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另外,合同文本上并没有显示辞职时需支付培训费用,或缴纳20%的工资作为违约金等相关条款。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如果范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公司扣压当事人档案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目前,他们已将纠纷移交仲裁部门。

  律师

  公司该行为违法

  昨日下午,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俊峰称,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无正当理由扣压范先生等人的人事档案,这种做法已经违法。

  他认为,范先生和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属于正常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范某不存在违约情况,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培训费没有进行约定,公司没有理由要求范先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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