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门”牵出“封口门”,“封口门”又闹出“抄袭门”。针对河北大学校内的“官二代”醉驾肇事案,有媒体调查发现,“李刚门”和半年前的“校长抄袭门”并非毫无关系。当时,河北大学现任党委书记、校长王洪瑞被指学术抄袭……而有当事人称,保定警方曾介入该事件,调查几名被怀疑参与的举报者。联想到李刚之子肇事后河北大学的态度,网友不禁发出“原来如此”的感叹。
关于河北大学校长的“抄袭门”,有以下三个情节值得关注:
情节一:署名为“何达仁(河北大学教授)”的文章称,“抄袭门”事件被曝光之后,河北大学校内,“新语丝”和“学术批评网”两大学术批评网站以及几乎所有刊发、转载、报道王洪瑞“抄袭门”事件的网站、论坛都被屏蔽。
情节二:该文章还称,王洪瑞校长怀疑“抄袭门”事件的举报者是本校某学院院长,于是让学校纪检部门对该学院进行以财务为重点的全面调查。纪检部门调查无果,王洪瑞斥责办事人员不卖力。今年5月,河北大学又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等组成的新“调查组”,再次对该学院进行全面调查。
情节三:该文称,保定市公安机关有关人员介入该事件,被怀疑与“抄袭门”有关的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张×(河北大学教师)、现役军人刘××以及河北大学副教授何××从4月中旬到5月初,先后在上海、涿州和保定等地接受了警务人员多次调查、询问。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网络论坛出现的《河北大学校长因“论文抄袭”曾求助于李刚》的帖子,河北大学的态度耐人寻味——据《成都商报》25日报道,河北大学新闻发言人24日告诉记者:“我们注意到了网友这样的言论,王洪瑞校长已向警方报案。”至于抄袭是否存在,该发言人表示,这应该由有关部门决定。这不免给大家以想象空间——针对当初的举报网帖,是否也是如此报警呢?如果网帖涉嫌诽谤,王校长当然可以起诉发帖者,然而,判断是否诽谤,应该基于事实,即论文是否抄袭。
在笔者看来,对于“李刚门”牵出的“抄袭门”,有关部门绝不可漠视,应该予以调查。依照学术调查的程序,应当由授予河北大学校长博士学位的燕山大学以及河北大学进行,然而,从目前情形看,应组成一个第三方调查机构,对是否涉嫌抄袭进行调查。而针对被举报之后王洪瑞组织的“调查”,则应该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鉴于目前的情形,这一调查也适宜异地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
总之,无论是“李刚门”、“封口门”还是“抄袭门”,要化解“门”的危机,亟需回到正途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