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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十不准”,网友担心成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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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0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郑州出台“十不准”,网友担心成空文
据 《河南商报》
  近日,郑州市连续发生了多起因城管执法不当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事件,为此,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日前紧急出台《郑州市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十不准”》,对行政执法“不文明”现象进行规范。

  不过,“十不准”规定却遭到了网友和市民的质疑,称“十不准”并不“新鲜”,大都是“老内容”,有了问题,百姓该向谁投诉?会不会成一纸空文?

  1

  “十不准”是老内容的新归纳

  针对网友和市民的质疑,26日上午,省会多家新闻媒体到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一探究竟。

  市城管局执法管理处处长董杰说:“‘十不准’的内容不是新的,以前都有相关规定,只不过这次是结合实际,集中整理了十条,重新强调一下。”

  因为近期城管执法不当造成的社会恶劣影响的事件比较集中,上周六,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余遂盈召集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召开紧急会议。会上要求各区城管执法局,对不配合执法的对象,采用教育的方法,取得商贩理解,避免发生冲突,执法要人性化,认真落实文明执法“十不准”,而且,对雇用的协管员,不能赋予不应有的职责,因为协管员没有执法权。

  2

  城管执法由谁监管?

  在很多人眼中,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将会面临一个执法监管的尴尬情形。因为各区城管执法局都隶属于区政府,人、财、物也都由区政府来管,在行政级别上,与各区政府平级的市城市管理局,会不会遇到“管不住”、“不听管”的情况。

  董杰说,由于机构改革,执法权大都下放到各区城管执法局,不少区城管执法局把权力下放到街道办事处。

  虽然其人、财、物不归市城管局直接管理,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也并不意味着“管不住”他们。董杰说,每个执法队员都签订了《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承诺书》,一旦出现“不文明”执法现象,市城市管理局可责令区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调查处理。

  同时,如果出现重大事件,可建议区政府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员,而且,郑州市政府法制办也可代表市政府直接介入处理。

  3

  出了事怎么处罚?

  董杰解释,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有10多个下属机构,像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二七广场管理处、城区河道管理处等,这些机构都有执法权,如果市民发现这些机构的执法人员有违反“十不准”规定的,可拨打电话0371-67172000投诉。如果属于区城管执法局管理,既可向区城管执法局投诉,也可向市城管局投诉。

  “其实,‘十不准’中都有相关的处罚依据。”董杰说,这些处分有: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离岗培训、诫勉谈话;如果情节严重,将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4

  出事的咋都是临时人员?

  不少市民和网友质疑,一旦出现城管打人事件,有的单位往往把责任推到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身上,管理单位的领导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很多法律、规章和政策都是现成的,关键是执行不到位。把责任推到临时雇用人员身上的现象,主要是个别单位的管理问题。”在郑州市检察院系统工作的李先生说。

  他认为,有的单位“默许”临时雇用人员有一定的“执法权”是根源,执法时往往让他们“冲锋陷阵”,一旦出现不良事件,在编人员怕影响自己的“仕途”,往他们身上推也就理所当然。

  5

  扯皮“出事”可免领导职

  在城市管理局的会议室,董杰拿出了一摞文件。

  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提供的文件:如果因执法行为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单位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按分工负领导责任,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如果因不履行职责、推诿扯皮等引发突发公共事件;因作出错误决策或滥用职权,致使突发事件升级的,单位领导也担责。

  追究责任的方式有:调离执法或工作岗位、免职、辞退、行政处分等。董杰说,其他的对于违反政纪的行为,将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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