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9日在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8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车船税法草案。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这部法律草案全文并广泛征求意见。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社会各界人士可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交民巷23号,邮编:100805)。
乘用车根据排量
划定七档征税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显示,1.6升以上至2.0升(含)税额为660元~960元,4.0升以上税额为3600元~5400元。
草案规定,车辆适用税额由省区市政府按照规定,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目前车船税的依据为2006年由国务院制定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对于乘用车,无论排量和价值大小,统一征收60元~660元的税额。
同时公布的车船税法草案说明解释,豪华车和普通车按相同税额缴税,未充分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应有的调节功能。
(据《新京报》)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排量 车船税
1.0升(含)以下 60元至360元
1.0升至1.6升(含) 360元至66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 660元至9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 960元至162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 1620元至246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 2460元至3600元
4.0升以上 3600元至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