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由于使用减肥辅助治疗药物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目前,国内西布曲明产品为盐酸西布曲明口服制剂,商品有曲美、澳曲轻、可秀、赛斯美、曲婷、浦秀、亭立、奥丽那等。(11月1日《洛阳日报》7版)
2000年,西布曲明被获准在我国上市,一晃10年过去了,在这10年间,我们不知道有多少民众服用了上述品牌的减肥药。今天,当有关部门言之凿凿地告诉我们,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有风险,我们又该怎样应对呢?是仅仅把没吃完的减肥药退还给厂家?还是该让生产厂家为使用者可能产生的非致死性心梗、非致死性中风等疾病风险负责到底呢?
召回减肥药,不能减掉责任和担当。如果有民众服用了那些被叫停和召回的减肥药发生了上述风险状况,如何鉴定、检测其因果性?如何索赔和挽回人身、经济损失?如果不是马上有风险产生,一段时间后才产生了后果,又如何向厂家索赔?不要到那时候,不是鉴定无门,就是索赔遥遥,落得个花钱买罪受的悲惨境地,或者是陷入马拉松式的维权困境,欲哭无泪。更令人费解的是,当下曲美生产厂商太极集团居然称,下架系公司主动召回,并非出于药监部门要求,这是不是在为免责打下埋伏呢?我们不得而知。
不管是什么药品被召回,责任和担当都不能被减免,这是企业应尽的道义和担当,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和惩治威慑,企业的不自觉和不道德,就会成为一种惯性力量,成为民众维权的最大阻碍。
西布曲明上市10年方被叫停,对民众而言,是一种无奈,对职能部门而言,更是一种鞭策和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