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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9版:中州·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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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赔偿,遭强奸女子改口称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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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接受赔偿,遭强奸女子改口称自愿
事发新郑,受害人最终“得不偿失”
  □据 商都网

  网吧服务员孙静(化名)报警称被房东的儿子强奸。事隔1天,孙静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却改称是自愿与嫌疑人发生关系。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受害人态度发生转变?

  孙静是新郑市一家网吧的服务员,今年22岁。7月30日,她匆匆来到新郑市公安局报案,称7月29日17时,她被房东赵某的儿子赵亮(化名)邀请参观新房时,遭其强奸。赵亮被警方抓获后,对其强奸孙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7月31日,新郑市检察院检察官对孙静进行询问时,孙静突然推翻原有的陈述,称其未受到强奸,是自愿与赵亮发生关系。

  新密市检察院很快查明,7月31日,嫌疑人赵亮的父亲为了帮助儿子逃避法律制裁,先后多次通过中间人时某、周某、李某、段某(该4人均为当地农民)找到受害人孙静及其亲属,请求孙静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将她和赵亮发生关系改称是“自愿行为”。作为交换条件,赵某付给孙静2.6万元“精神慰问金”。孙静随后在接受当地检察机关询问时作了伪证,并拿出1.1万元作为“好处费”,分给了中间人。

  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赵亮的父亲)、时某、周某、李某、段某以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涉嫌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孙静明知赵亮是犯罪人员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包庇罪。目前,上述6人已分别被提起公诉,而嫌疑人赵亮因涉嫌强奸罪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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