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两大互联网公司腾讯和360开始了恶性竞争。
此事令人震惊,两大互联网公司的口水战发展到挟持用户的地步,以牺牲用户利益压制对手,这种完全无视用户利益,为了自身利益,像黑社会一样去拼命的做法,最后的结果只能令用户失望,被用户唾弃。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这两个企业的竞争与口水战,劫持对方产品按钮,影响对方产品正常运行,相互攻击,直接拿用户进行要挟,完全脱离了正当的商业竞争范畴。
这种没有底线、无厘头的竞争,对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大大地影响了产业发展的环境,损害了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形象,损害了互联网用户的根本利益。
法律规定是清楚的,这些企业的恶劣行为是有目共睹的,但是长期以来,我们没有看到监管部门出面制裁,也没有看到行业相关机构谴责这些行为,这两家企业像没有人管的愣头青一样,给世人留下笑谈。
现在到了监管部门出手的时候了,相关部门应该组织相应的调查机构,对360和腾讯这场恶性竞争和口水战进行调查,厘清两个企业的违规事实,根据相关法规对两个企业进行严厉惩处。
(新浪博客 项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