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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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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组建“自治会” 督促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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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社区组建“自治会” 督促文明养犬
“狗患”治理成效如何,纳入对各城市区的考核范围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马少龙

  “阿姨,以后您再遛狗,一定要在晚上8点以后或者第二天早上7点以前,咱别影响别人。”昨日上午,在瀍河回族区杨文办事处杨文社区,工作人员开始逐家逐户对社区居民养狗情况进行统计,并向社区居民宣传文明养狗常识。

  从昨日开始,市区养犬管理工作被正式纳入创建工作考核范围,这意味着我市正式启动了多个职能部门、各城市区联动治理“狗患”工作。

  社区都要成立“文明养犬自治会”

  市政府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指出,各城市区政府以及相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

  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各城市区都要建立专门的养犬管理机构,并组织办事处以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养犬居民进行初审和登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

  此外,各城市区还要在辖区内每个社区组建“文明养犬自治会”,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定期开展文明养犬活动。有条件的社区还要设置遛狗场地,给文明养犬人提供场地保障。

  养犬管理纳入对各城市区的考核

  据市公安局抽样调查,我市市区目前养犬户大约占市区居民总户数的8%,按此比例推算,我市市区有各类犬4万余只。如何有效管理犬只,避免“狗患”发生,成了城市公共管理的一道难题。

  为强化养犬管理工作,我市将市区养犬管理工作正式纳入创建工作考核范围,并出台了针对各城区的养犬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养犬管理工作的考核对象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吉利区、龙门文化旅游园区、高新区(辛店镇除外)及其相关办事处、乡镇。

  市创建办负责人介绍,我市对各城市区的养犬管理工作实行扣分制,例如凡因辖区内发生涉犬违法案件、犬只伤人事件查处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不按规定时间在社区、家属院遛狗的等,都是重点扣分项目。

  今后每季度,市创建办和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人员,对各城市区进行抽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在养犬管理工作中推诿扯皮、管理不力,经督察不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实行责任追究。

  犬只留检所正在抓紧筹建

  警方在执法行动中收缴的违规犬只、流浪犬只都到哪里去了?会不会被杀死?不少市民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据介绍,这些犬只都被送到了市犬只收养基地进行暂时喂养,对没人认领的无主犬只则由周边县(市)群众领养,或者送到城市周边林场等地,用于看护林场、果园等。

  “随着养犬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收缴的各类违规犬只、流浪犬会越来越多,我市将组建高标准的犬只留检所,给这些狗提供更好的生活场所。”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我市已着手项目选址工作,力争早日建成投用。

  据介绍,我市已明确了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努力目标:实现“四个100%、三个没有、两个基本解决、一个明显减少”,即实现养犬登记率100%,登记犬只预防狂犬病疫苗接种率100%,入户宣传率100%,发现无主犬的捕捉和收容处理率100%。

  同时,要实现城市区没有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一户养多犬等现象,市场、商业街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没有违规遛犬现象,基本解决遛犬不拴链、犬只随地便溺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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