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B06版:国内·速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
吉林商厦火灾
喷淋设施失灵
赣江喊“渴”
“天上人间”重业
属企业行为
食品安全“国标”个人可建议
网络现雷人宣传语:“简阳,一座壮阳的城市”
宝马召回
六千余台X5
上月1200余人
死于法定传染病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 年 11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食品安全“国标”个人可建议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 卫生部10日上午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规定,今年12月1日起,个人可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办法》明确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办法》指出,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此外,初步审查通过的标准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