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用县丞古郁文在法政学堂获得的毕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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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职进修并不是一件稀罕事儿。而在清朝末年,因为朝廷要“预备立宪”,官员们非常罕有地进行过一次全国性的“集体在职进修”。
大清的官员们是如何进修的?他们要学习哪些东西?洛阳市档案馆珍藏的一套清宣统年间(公元1909年至公元1912年)官员的进修毕业证,为我们展示了一个王朝没落时期官员的职场片断。
县丞的5份进修文凭
打开档案盒,映入眼帘的是几张折得整整齐齐、斑驳泛黄的纸质文书。其中两张残缺得比较厉害,档案馆的工作人员不得不对其进行了粘补修复。
文书一共5份,分别是安徽官立法政学堂、安徽审判研究所、安徽高等巡警学堂的修业文凭、毕业证。这几份文书,面积最大的如一张《洛阳日报》,最小的只有A4纸大小,颁发时间在宣统元年(1909年)至宣统二年(1910年)。
颁发这几份修业文凭、毕业证的是“钦命陆军部侍郎衔兼都察院副都御史安徽巡抚部院提督军门朱为”——一名“副部级”的高官。
得到这几份文书的是同一个人。此人名叫古郁文,河南中牟人,职务是试用县丞,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代常务副县长”。
1910年古郁文拿到毕业证时,已经45岁了。
考试成绩是“六十三分二厘五毫”
几份毕业证的格式基本相同:最右边注明专业及进修时间,这一点跟现在的大学毕业证差不多。
往左看,文书上还有丰富的内容:其上记录着古郁文父亲古化弼、祖父古振奇、曾祖父古占鳌的名字。这样做,显然是在进行“政审”,因为不是什么人都能够参加进修的。
毕业证正中央是学习的科目及考试成绩。成绩的及格线似乎也是60分,因为这名“代常务副县长”有一科只得了“五十六分”,被列为“下等”。他另外两科的成绩分别是“七十四分六厘”和“六十三分二厘五毫”,刚刚过线,被列为“中等”。
毕业证左侧列了一排主管官员的名字,还加盖着学堂主管的大印。
看成绩,古郁文似乎是个“中下等生”。但是,今人切不可小瞧他:且不说他从科举考试的尸山血海中杀了出来,就是他进修的那些科目也不是人人都能学会的。
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医学都要学
他都学了些啥?毕业证上列举出来了:宪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刑法、裁判所构成法、行政法和经济学。
这么多?别急,这还只是法政学堂毕业证上的内容。在巡警学堂,他还要学习现行刑律、法院编制法、民法、商法、监狱学、现行各项法律及暂行章程以及——法医学。
县丞这一职务,从战国时期便有了。县丞的职责是辅佐县长处理县里的经济、社会事务,任务不算轻。可是您想,清朝“常务副县长”进修的科目涉及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医学四大领域,也真够惊人的了。即便是现在的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考得也不会有这么杂。
仿效日本新政,培养法政人才
要知道,在隋唐以后,读书人基本上是“一考定终身”的:做了举人、进士,当了朝廷官员,是不需要再“充电”的。可是,为什么古郁文放着好好的官不做,要去进修呢?这就要说一说清末的“法政教育热潮”。
1902年,清廷诏命刑部左侍郎沈家本、出使美国大臣伍廷芳为修律大臣,正式开始法律改革。之所以要改革,是因为朝廷要学日本等君主立宪制国家,打算“预备立宪”。要“立宪”,就需要法政人才。从北洋法政学堂开始,河南、安徽等地陆续建起法政学堂,学堂的教员多有留学日本的经历。
所以说,法政学堂的出现不仅体现了教育制度的变革,更是政治制度与社会制度变革的一个缩影。
法政学堂学制6年,学生可自由选科
一般来说,法政学堂分预科、本科,每科学习3年,学生修满6年后毕业。预科每年招考生200名,要求报名者文理通顺、曾读经史,年龄在16岁至25岁。入学考试的必考科目为国文、经义、史论,有的学堂还要求考生通过日、英、德、法各国语言考试以及数学笔算考试。通常来说,由于当时中国对新学了解得不多,入学考试对外语和数学的要求相对较低:对没有学过外语和数学的学生,这两项成为选考科目。
经过3年的预科学习,通过考试后,学生可获得毕业证书。如果想要继续深造,毕业生可进入本科学习。本科有政治和法律两门课程,学生入学时可自由选择。如选政治科,至第2年,可再选政治、经济两专攻科;如选法律科,至第3年,可再选本国法、国际法两专攻科。
3年学习完毕,学堂要对所有课程进行考试,还会要求学生写一篇自由命题、万字以上的论文。如果考试全部及格,学生将获得毕业证、一定数额的“奖学金”以及相应功名。
“职班”、“绅班”专收在职官员和地方士绅
在各地法政学堂里,还开设了“速成科”——“职班”和“绅班”。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进修班”和各种名目的“MBA班”。
“职班”的学生,是像古郁文这样的在职官员。这些官员在“职班”主修司法,修业期为1年半。“绅班”专收地方士绅,以养成地方自治人士为教学目的,修业时间与“职班”相同。想入“绅班”,须经府、厅、州、县保送。虽然地方士绅们个个是大款,但想入“绅班”也要参加入学考试。“绅班”规定,第一期开学3个月内举行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史论、时务策。
在“职班”和“绅班”学习并考试及格者可毕业,办学者会按名次给予学生们奖励。通过这种速成教育,朝廷获得了急需的政法人才,官员和士绅们也得到了普法教育。
1907年,河南巡抚林绍年奏准在开封三圣庙街设立法政学堂,内设讲习科,学期1年半,洛阳的许多官员前往学习。至于河南人古郁文何以在安徽法政学堂学习,如今就难以考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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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修律与法政学堂的设立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廷颁布《钦定学堂章程》,提出建立学堂和国民通识教育体系。同年四月,重臣沈家本和伍廷芳受命“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晚清修律由此拉开了序幕,国内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随之日益急切。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在奏请尽快设立京师法律学堂后,沈、伍二人提出在各省已开办的课吏馆内专设仕学速成科,要求各省“课程一切参照大学堂章程内法律学门所列科目及日本现设之法政速成科办理,选派明习法律的人员及外国游学毕业者充当教员……”之后,各省地方法政学堂如雨后春笋般也相继得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