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获悉,11月12日上午,温岭一派出所民警强奸卖淫女案件开庭审理,被告陈昌涛因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法院查明,2010年10月15日晚上7点多,民警陈昌涛在他履职的温岭市公安局新河派出所的办公室,违反规定,独自一人对当天下午查获的涉嫌卖淫的嫌疑人冯某进行讯问。
讯问过程中,未成年的冯某显得很害怕卖淫的事被家人知道。陈昌涛就利用冯某这样的心理,乘机动手抚摸冯某的乳房和下部。冯某起先不从,陈昌涛则威胁说,要把她卖淫的事告诉她爸妈,冯某就不敢反抗。随后,陈昌涛脱下冯某的连裤袜和内裤,叫冯某跪趴在办公室的藤椅上,与冯某发生了性关系。当天晚上9点多,陈昌涛以证据不足等理由将冯某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昌涛身为公安民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