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近日,市民不断投诉,称早晚往往被“鞭爷”们的鞭子声给闹得不得安生。对此,环保部门说:“我们只负责工业、建筑业和其他企业的噪声,这种生活噪声一般由派出所负责。”而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表示:由于没有相关规定,民警只能到现场尽量劝阻甩鞭者暂时停止锻炼,他们为此也很头疼。(11月12日本报A09版)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生活噪音还有很多,诸如超市的高音喇叭声、装修时的电钻声、夜半鞭炮声、早晨的练嗓子声和乐器声,甚至是夜深人静的叫喊声、麻将声等。我国于2008年颁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周边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区域,社会噪声的边界限制为6时至22时55分贝、22时至次日6时45分贝。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由此看来,对于噪音的判断和处置是有法可依的。但是,如果真正执行起来,的确不是那么容易。
因为生活噪音归公安部门管,对噪音的测定却归环保部门,这就使得对噪音的取证比较困难和繁琐。没有取证,就增加了公安的执法难度。这大概就是“不好管”的主要原因。
既是噪音,就必定会扰民;既然扰民,就一定要管。只要一心为民,只要认真执法,就不存在“不好管”这一说法。“不好管”的事儿并不是“管不了”。希望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联手协作,维护法律的尊严,还市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