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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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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国庆节期间
违纪使用公车的处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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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市廉政办、市暗访办
关于2010年国庆节期间
违纪使用公车的处理通报
  今年国庆节期间,市、县两级廉政办、暗访办组织专门力量深入部分党政机关、高校、高档消费场所及旅游景点开展暗访,重点对节日期间公车封存、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公车封存和备案制度,但是仍有极少数单位顶风违纪,用公车旅游、钓鱼,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豫CWS659车辆因公车旅游,给予使用人新安县卫生局王某行政警告处分;豫C97938车辆因公车旅游,给予使用人新安县南李村镇裴某行政警告处分、主管领导杨某诫勉谈话;豫C8C031车辆因公车旅游,给予使用人栾川县城关镇计生办崔某党内警告处分、主管领导童某行政警告处分;豫CJ3829车辆因公车旅游,给予使用人嵩县实验中学杨某行政警告处分、主管领导王某和程某诫勉谈话;豫C96936车辆因公车钓鱼,给予使用人老城区上清宫森林公园管理处姬某党内警告处分、主管领导区农办李某诫勉谈话;豫CZ0518、豫CP8787车辆虽有公务活动,但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给予汝阳县委办、伊川县信访局通报批评。违纪使用公车的人员已上交车公里费,用公车旅游、钓鱼的车辆,县(区)已进行收缴,违纪单位两年内不准购置公务用车。

  希望全市各单位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洛阳市廉政办、暗访办  

  201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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