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犯罪嫌疑人被带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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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新华四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昨日下午一审宣判。新华四矿原矿长李新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及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技术副矿长韩二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安全副矿长侯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生产副矿长邓树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生产矿长助理袁应周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一审判决后,5人均已提出上诉。
2009年9月8日,平顶山新华四矿在明知井下瓦斯超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组织93名工人陆续入井,当晚该矿发生瓦斯爆炸,致使76人死亡,15人受伤。
据调查,新华四矿在事发前已被列入平顶山市128座停工停产整改矿井,但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已先后有多名相关人员被依法追究责任。据当地检方介绍,今年8月初,新华区煤炭工业局原局长、原副局长、第一煤管站原站长、原副站长等4名官员,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被判4年半至6年不等的刑期。
2010年9月5日,5名平顶山新华四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的煤矿负责人,被平顶山市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据了解,这在中国的矿难事故追责中尚属首例。
9月5日的庭审进行了10个小时。当天被提起公诉的5名煤矿负责人是:矿长李新军,技术副矿长韩二军,安全副矿长侯民,生产副矿长邓树军,生产矿长助理袁应周。5人均在去年10月份被依法逮捕。
对于此次事故的处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重判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是大势所趋。就煤矿事故问题,提出增设新罪名并加重刑罚,是今后的一种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