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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国务院出台四举措应对物价上涨
各地区将根据实际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价格形势,研究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又要看到稳定市场价格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坚定信心。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抑制价格上涨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生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确保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把握好储备粮油糖投放力度。增加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产量,确保敞开供应。

  (二)完善补贴制度,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各地区要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三)增强调控针对性,改善价格环境。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保持天然气价格稳定。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四)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取缔无照收购、无证加工棉花的行为。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抑制农产品期货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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