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1月19日专电无锡市锡山区法院19日审结一起蹊跷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由于“妻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丈夫”作为原告起诉求偿,不料由于结婚证无效,自己反而成为被告。
2009年10月的一天傍晚,外地来无锡打工的刘某开着一辆无证摩托车,载着“妻子”李某回家。当行至一路口时,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擦,两人连人带车倒落在地,“妻子”不幸被货车碾到,永远地倒在了血泊之中。
2009年12月,伤势渐好的刘某怀着丧“妻”之痛,将货车司机王某、车主尹某、货车所挂靠的物流公司以及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40余万元。
可没多久,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刘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惊讶地发现,自己竟然与之前自己状告的货车车主等人一起成了被告。
原来,让刘某从原告变成被告的不是别人,正是“妻子”李某的两个亲弟弟,这半路杀出的两个“小舅子”并不承认刘某是自己的姐夫。他们起诉要求包括刘某在内的多个被告赔偿近50万元。
刘某认为,作为李某的“丈夫”,其应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最有权获得赔偿的人,变成被告简直不可理解。为证明他和李某的夫妻关系,刘某向法院提交了证据——2003年5月由响水县小尖镇人民政府颁发的结婚证。
然而法院经调查发现,自2003年1月起,响水县结婚证已统一由县办证大厅颁发,小尖镇人民政府已不再颁发结婚证,因此刘某出示的结婚证是无效的。由于刘某提供不出其他证据证明其与死者李某的夫妻关系,法院驳回了刘某提出的赔偿要求。
经交警部门认定,由于被告货车属超载行驶,法院判定货车车主尹某承担50%责任。同时,由于被告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的摩托车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车祸当天刘某、李某又未佩戴头盔,法院判定由刘某承担45%的责任,而李某自负5%的责任。因此刘某不仅得不到赔偿,还要向两个“小舅子”赔偿11万余元。
此案审结后,办案法官召集刘某与其两个“小舅子”进行调解。在法官的劝解下,李氏兄弟承认,刘某平时对姐姐李某不错,考虑到情感因素,他们不仅不要刘某赔偿,还决定给刘某2万余元用于今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