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窨井盖边缘处可看到竹条露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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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商都网
19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劣质路面窨井盖导致的健康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由南阳市市政管理处赔偿原告杨某3332.8元。
2010年5月4日下午,骑自行车的杨某在通过一铁路桥下时,不慎陷入路面窨井盖破损的排水沟内,造成肱骨骨折。该破损的窨井盖系用水泥加竹条制成的劣质产品,杨某遂将南阳市市政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合计5466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南阳市市政管理处作为城市道路的管理人,应对杨某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杨某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332.8元。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