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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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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11项措施贯彻市委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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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超前编制规划 提高审批效率 全力做好服务
市城乡规划局11项措施贯彻市委全会精神
  □记者 郝敏  

  本报讯 11月23日,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黄清旭上班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参加他分包的洛北城区建业凯旋广场项目的论证会。之后,他又与分包的新区市民中心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报批中存在的问题。

  这是市城乡规划局对照市委全会要求,加强整改的一个具体事例。  

  11月21日市委九届十六次全会结束后,市城乡规划局当晚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制定贯彻全会精神的各项措施。会议提出,超前编制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规划随时为项目服务;聘请高水平设计团队,实行方案优选,使规划更加符合实际,更具地域特色;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建立沟通平台,积极为企业解决问题;强化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全力做好规划服务。 

  针对这些要求,市城乡规划局制定了十一项措施:

  建立项目全程跟踪落实服务制度。项目受理后,即确定一名局领导和两名工作人员作为首席服务官和联络员,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报批中的疑难问题。

  加强行政服务窗口管理。对窗口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素质,使其熟悉业务流程,全方位为企业请办事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建立与民评代表的沟通机制。实行局领导、中层以上干部与民评代表一对一的沟通机制,定期走访,广泛听取民评代表对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完善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一般或无严重争议的项目,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要项目和社会关注的项目,由局长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通过会议把前期和基础性工作做好后,再提交局业务例会或上层次会议决定。

  完善项目办理情况周报。各重点科室对本周受理的项目,要通过周报的形式,及时向局领导报告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涉及重要规划的决策质量。由市领导主持的各类会议或涉及规划工作的重要会议,会前与会人员要事前咨询,详细掌握有关情况;会后要及时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通报会议要求,并拿出落实的办法和建议。同一事项、不同场次的会议,前后参会的人员要做好衔接。

  提高局业务例会的质量和效率。局业务例会前,要把前期工作做扎实,避免上会时出现新的问题和争议。例会纪要要注意时效性,表述准确、全面。

  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横向沟通。凡与有关职能部门有交叉的项目,除通过电话联系、联席会议沟通外,要主动陪同企业请办人员,到有关职能部门沟通情况,帮助解决项目报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全市性重大项目,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对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或建议。

  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定期组织有重要项目的企业、项目所在的区政府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企业和区政府对规划的意见,积极改进工作方法。

  加大规划宣传,让企业和市民理解规划、支持规划,在全社会形成遵守规划、维护规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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