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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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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我市又有
五类参保人员可享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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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明年起,我市又有
五类参保人员可享普通门诊报销
包括参保的低保人员、重残人员、失地农民、小学生、幼儿园儿童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陈维良 杨科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满足不同类型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和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再出新规:从明年1月1日起,参加居民医保的低保人员、重残人员、失地农民和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可享受普通门诊医保报销等多项优惠政策。

  普通门诊看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35%

  根据《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行办法》(洛城医联办[2010]5号)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低保人员、重残人员、失地农民和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只需选择一家社区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就可享受到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据了解,这些参保人员除了住院时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外,今后普通门诊费、静脉注射费、皮下输液费等一般的治疗服务费用,化验检查费及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和三大常规检查(血,大、小便检查)、肝功能检查、心电图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诊疗项目费用,均可在普通门诊医疗报销规定范围内报销。普通门诊看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35%,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200元。

  “2008年9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将大学生普通门诊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10年1月,我市又将普通门诊的保障范围扩大到初高中、职高、中专、技校中的参保学生。这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扩大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困难弱势群体,以帮助他们减轻常见病及多发病门诊医疗的负担。”市城镇居民医保联席办主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王亚伟说,按照“保住院,兼顾门诊,低水平,逐步提高”的原则,待条件成熟后,我市全体参保居民将统一纳入普通门诊保障范围。

  12月1日我市新增三家市级定点医院

  今年7月1日起,我市各县(市)参保居民在市区9家市级统筹定点医院就医治疗,可在医院直接报销医疗费,不必再持住院病历、诊断报告、发票等住院票据回本县(市)报销。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后,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就医结算,同时也为异地就医异地结算和今后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供了综合服务平台。

  记者了解到,从12月1日起,我市市级统筹定点医院除河科大一附院、市中心医院、解放军150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科大二附院、洛阳东方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一中医院等医院外,新增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解放军534医院等3家医院。至此,我市市级统筹定点医院增至12家。

  未缴费人员请在12月2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2011年度尚未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请在今年12月20日前抓紧到银行、学校或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凡不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将不能享受明年全年的各项医疗保险待遇。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人员已经达到80余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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