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蕾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自2009年9月实施以来,备受我市广大车主欢迎。截至11月30日,全市累计办理补贴车辆2721台,发放补贴3823万元。市商务局提醒消费者,此优惠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有意享受补贴的车主要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优惠政策激发车主换购热情
刚报废旧车并换购新车的市民张先生说,以前的中型货车已经用了10年左右,到二手车市场最多能卖几千元,而通过“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可以获得1万多元的补贴,他觉得非常划算。
据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自2009年9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以来,补贴业务量稳步上升,今年10月,补贴业务量创下单月超过280台的新高。
截至11月30日,全市累计办理以旧换新补贴车辆2721台,发放补贴3823万元,补贴量与汽车保有量比率排全省第一位,直接带动新车消费2.78亿元。
报废车型不同,补贴标准不同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相关政策,“老旧车”、“黄标车”均可享受“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但补贴标准不同。
“老旧车”是指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以及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
报废“老旧车”的补贴标准为:报废中型载货车,每台补贴1.3万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台补贴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台补贴6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台补贴1.1万元。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量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为:报废重型载货车,每台补贴1.8万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台补贴1.3万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台补贴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台补贴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台补贴1.8万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台补贴1.1万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台补贴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台补贴5000元;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台补贴1.8万元;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台补贴1万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台补贴6000元。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年底到期
市商务局提醒消费者,“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有意享受补贴的车主,要抓紧时间办理有关手续。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说,报废车辆与换购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方可享受补贴,只报废不买新车的,不能享受补贴。
享受政策的车主应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我市“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窗口设在市行政服务大厅3楼,联系电话:6331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