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学雷锋做好事本是基于自愿,可近段时间,重庆赛智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的员工却感觉“被雷锋”了——公司实行新的考核标准,要求员工每月做好事不低于10次,并纳入绩效考核。员工们困惑地说,如此做好事已成一种负担。(今日本报C01版)
按一个人做好事是人情、不做好事也不违本分的世俗理解,这家公司对做好事考评的对应举措是“有奖,但不罚”,这便没有损害劳动报酬分配制度的公平公正底线。员工起码不会认为,自己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拿来摊给“好事”了。
这种“做好事计入考评”,以一种社会学意义加以肯定,虽饱受争议,却不失为一种公民道德建设实践的新模式。但是,光有好想法,也会遇到操作难题。员工报上来的好事,真实性如何审查?如何与绩效工资进行具体换算?胜造七级浮屠的“救人一命”,是否可抵100次“短、平、快”的“公交车让座”?道德大爱因不索恩不图报而闪耀神圣光芒,这家公司的老总却让做好事有价且可兑现,感觉总有点儿怪怪的。而且一不小心,还会在客观上催生类似“小学生送老奶奶过马路”的假话作文,若员工以充斥大量水分的自我表功、溢美来亵渎老总的一腔热血与激情,显然有违初衷,始料不及。
应该说,现在想做好事并不难。比如,将个体做好事变集体出动,大家都去参加义工组织;又比如,联系老弱病残弱势人群,定点帮扶;又比如,联系敬老院、幼儿园、社区、公园等,承包某些便民事务;又比如,重奖见义勇为行为……如此种种,便可以很好地将好事量化,且顺带还可以打出本公司的慈善名片,提高社会知名度和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