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宾:河南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瀚彬
问:我在一家担保公司办理了担保贷款8万元,到期后,因我在外地看病,无法及时到担保公司还款,延迟了5天,担保公司要求我交纳4000多元的罚金,这合理吗?
答:按业务流程来说应该是不合理的。首先,您的贷款到期后不必非要到担保公司还款,直接把本金及利息汇至出借人的账户即可,凭银行开具的小票即可视为您按时还款。其次,规范操作的担保公司是不会经手客户钱款的,也不能强制要求您以现金方式在担保公司办理还款手续。
像您这种情况,我公司是这样办理的:贷款到期后,如借款人无法及时到公司与出借人当面办理还款业务,可在合同规定到期日之前,到银行将所需归还的本金及利息直接汇款至出借人的账户,汇款日期即视为还款日期。随后借款人凭银行开具的小票到我公司办理结清手续即可,如汇款日在合同约定贷款到期日之前,我公司是不会收您任何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