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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版:财富·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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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银行保险销售“非诚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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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近期,倍受关注的“银保新规”在我市进入实施、监管阶段——
利剑出鞘,银行保险销售“非诚勿扰”
□记者 李永高
  “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近日,市银监分局向全市各家银行转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叫停保险人员驻银行销售,剑指保险投诉重灾区“银保产品”。银保产品还能买吗?买了银保产品后,出问题该怎么办?上周,记者走访了有关人士。

  ▲▲“新规”将让消费者不再“被保险”

  自称“我市最早一批在银行存钱被忽悠成买保险”的涧西区张女士在向记者讲述“被保险”经历时很气愤。她2005年去某银行存钱,被忽悠买了一份寿险,交了1万元,被告知存5年,一年返200元,根据盈利的多少分红。2009年时,保险公司给她打来电话,告知保期是10年,经过交涉,今年9月底保险公司才给退了1万元的保金,又按5年期退了800元的利息,利息还没有银行高。

  我市消费者协会6月至9月为期3个月的全市银行业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表明,85.41%的消费者对银行推出的各种保险等理财产品持怀疑和不相信态度。

  这也是消费者反映银行业存在问题最多的方面。特别是储蓄变保险已成为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热点。调查显示:有54.56%的消费者认为银行在推销银保产品时风险提示不足,有52.92%的消费者认为银保产品有夸大、隐瞒等虚假信息。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规范和加强监管,迅猛发展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销售品质和后续服务环节上可能难以保证质量,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市银监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合规销售、服务客户、创造价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例如,部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过分追求业务规模指标和短期效益,存在不适当销售,对复杂类保险产品在客户风险测评、投保提示、引导客户抄录有关声明等方面工作不到位。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是要进一步规范相关业务的开展,促进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推动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新规”并非要“清退”保险产品

  “银保新规让保险公司驻银行人员撤出,对我们消费者有什么影响吗?”家住涧西区南昌路的范女士2008年到某银行存款,被热情推荐签了“高收益”的15年“保险合同”。上周四一见到记者,就焦急地向记者咨询“该怎么办”。

  同样担心的还有西工区的闫女士,“如果银行不让卖保险,那之前在银行购买的保险产品出现纠纷该怎么办”?

  对此,市银监分局负责同志解释说,《通知》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资质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法律关系。同时,《通知》并不反对保险公司选派专门的银保专管员为商业银行提供业务培训、单证交换、协助保单满期给付、协助期缴业务续期收费、共同做好投诉与争议的处理等相关服务。

  商业银行在《通知》印发之前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按《通知》要求予以整改和规范,并会将相关情况报送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 我市银监分局监督电话63307562。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与本行具备的资源与能力相适应,依靠本行的能力自主地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自己能力范围开展业务。

  具体来讲,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保险产品,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商业银行应尽量实现系统出单和系统管控,减少操作风险。

  《通知》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误导销售,多处强调了合规销售的责任。这位负责人强调,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明示销售的是保险产品,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应告知客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等。商业银行通过电话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先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保险产品,销售过程应全程录音并妥善保存。

  ▲▲“新规”要求产品要“适合”客户

  “充分保护客户利益是制定《通知》的基本原则和主线。”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通知》强调了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应向客户充分说明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商业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这些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应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

  另外,《通知》还分别从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出具投保提示书等诸多方面突出强调商业银行要做好风险提示,要做到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

  此次《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将保护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依法合规地开展代理保险业务,进一步提高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这将有利于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防止错误销售和销售误导及由此引发的投诉,有利于促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提供相关服务,实现共赢。

  随后,记者走访发现,我市各家银行都已经开始按《通知》要求着手整改。“保险产品只能是银行对市民理财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中信银行洛阳分行理财经理徐斐说:“银保产品与其他投资性理财产品相比,风险性相对较低,‘银保新政’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有望规范银保产品销售,帮助人们更趋理性地认识保险。”这也基本代表了所有受访银行人士和市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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