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12月13日专电(记者 沙青) “做好事从身边开始”——这本来是人们一种基于道德和爱心的自愿行为,然而如果有人告诉你:每月必须完成至少10件好事,你又会是什么感觉?
近段时间,重庆某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就制定了这么一项考核制度,要求员工每月做好事不低于10次,并纳入绩效考核。一时间这也成为网络上讨论的热点。将做好事从自愿变成规定,到底是对员工的道德教育,还是迫使员工“被雷锋”呢?记者10日来到了这家公司就此事进行了了解。
这家单位的党支部书记赖思维告诉记者,最初提议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具体操作的问题,只是希望借此对员工们进行道德教育、培养员工的爱心。所以在制度出台后,员工是否做了好事,更多的也是依据员工自己的汇报。
仅仅依靠员工自己汇报,那么虚报、谎报的情况如何杜绝呢?如此的制度下,员工又是否会因为凑业绩而不做好事、只做谎报呢?这家单位的总经理王雷告诉记者,其实有些时候,他们很清楚员工们汇报的好事真实性有多少。
采访中,王雷就给我们举了个例子:“我们有一个员工,他报了10次都是在公车上让座,而我知道他在车上让座的几率应该是很小,因为都是上下班高峰,所以我觉得他有3次就不错了。”
不过对于这些存疑的好事,该中心的态度是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说谎,一律认定为做好事,奖励照常执行。同时王雷介绍,虽然做好事是制度化了的,但制度本身却是“有奖,但不罚”,也就进一步淡化、减弱了强制意味,避免了因为收入因素影响到员工的心态。公司中心技术部一名员工说,处罚其实是有的,但和经济不挂钩,主要是对员工的口头教育。